船舶坞检是船舶检验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检验程序,特指在干坞内对船舶进行的系统性检验,主要包括船底外部检查和船级坞检两部分内容。 在获得船级社和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前提下,上述检验也可通过水下检验的方式在船舶处于浮态时进行替代。 通常,船级社在完成船级坞检后,会视同船底外部检查一并完成。 完成船底外部检查后,验船师需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相应签署栏中予以签注,以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同样,完成船级坞检后,也应在入级证书的相关栏目中进行签署,以维持船舶入级状态的有效性。 那么,船舶坞检具体包括哪些检验项目?以下将就其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船底外部检查 该项检验源于SOLAS公约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见于第I章第10条“货船结构、机器和设备的检验”中第(ⅴ)款: 根据公约要求,在任何5年期内,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两次检查,除非适用第14(e)或(f)条的豁免或展期条款。 其中一次检查通常应结合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的换证检验,在第四次年度检验时或之后执行。 若证书按SOLAS 74/88第I/14(e)或(f)条获得展期,该5年周期也可相应延长。 无论何种情况,相邻两次检查的间隔不得超过36个月。 关于检验方式,常规应在干坞内执行船底外部检查,但在满足条件时也可采用水下检验。 对于船龄在15年及以上的散货船和油船,原则上应在干坞内进行检查;只有在船舶状况良好、具备适当设备和合格人员的前提下,才可考虑以水下检验替代。 对于适用加强检验程序(ESP)的船舶,还应遵循A.744(18)决议附件A或B中关于检验方法的详细规定。 船底外部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1.对船壳板进行全面查验,涵盖船底外板、船首外板、龙骨、舭龙骨、首柱、尾柱及舵结构; 2. 记录舵轴承的实际间隙测量值; 3. 在可行条件下检查螺旋桨及轴封状况; 4. 如可实施,记录螺旋桨轴的实际间隙; 5. 检查通海阀箱及相关滤器; 6. 结合检验进程,对以下仅限于坞内或水下检查的项目执行查验: - 对船龄超过5年的船舶,抽查压载水舱内部状况; - 对船龄超过10年且非专门载运干货的船舶,抽查部分货舱内部; - 对船龄超过15年且仅从事干货运输的船舶,抽查选定货舱; - 对油船等特定船型,还需根据规范检查货泵舱、液货舱邻域危险区内的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并评估管路系统状况,必要时进行压力试验或厚度测量。 二、船级坞检 根据船级社规范的要求,货船在每5年内应至少进行两次坞内检验,且两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年,其中一次须与特别检验合并进行。 船级社有权根据船舶实际状况——特别是水线下船体结构的状况——缩短坞检周期。 船级坞检的具体项目包括……目和主要要求: 1. 船壳板 全面检查船壳板(包括船底板、舷侧外板和舭列板)及其焊缝等的腐蚀和磨损程度,同时评估钢板是否存在明显变形,记录所有异常情况并评估其对船体结构完整性的影响。 2. 龙骨板 龙骨板的检查要求与船壳板一致,需系统性地评估其腐蚀状况、结构变形以及焊缝完整性,确保龙骨结构满足船舶安全运行标准。 3. 舭龙骨 舭龙骨允许存在不影响其正常功能的适度变形,但如果发现较大变形、断裂损坏或可见裂纹,则必须安排永久性修理。 检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舭龙骨前、后端部区域的外板状况,确保该部位结构完好。 4. 船底塞 对所有液体舱的船底塞进行逐一检查,包括海水舱、淡水舱和各类油舱柜,确认其密封性能良好且无腐蚀损坏,防止液体泄漏风险。 5. 艉部及艉柱 全面检查艉部及艉柱的整体状况,重点关注外板及焊缝区域的锈蚀程度。 同时评估尾轴管支架、轴支架与船体连接处的外板状态,检查尾柱和尾柱包板间焊缝的完整性,以及尾柱中舵托等关键结构的状况。 6. 附体(围裙和水翼等) 对附连于船体的水下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常见项目包括气垫船的围裙密封结构、水翼船的水翼装置、防摇鳍系统以及各类整流设施,确保这些附体结构完好且功能正常。 7. 海底阀箱及其格栅 仔细检查海底阀箱内部状况,评估海底阀箱格栅的紧固可靠性,确认吹洗装置运作正常。同时检查透气管及其阀门(如配备)的完好性。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两次特检之间的坞检时进行测厚检查和水压试验。海底阀箱经修理后必须重新进行水压试验。 8. 海底阀 全面检查海水高低进口阀、应急吸口阀及其连接件的技术状况,重点关注阀体腐蚀程度及其固定情况,评估阀杆、阀芯和阀座的磨损状况,同时确认阀的启闭指示装置工作正常。 9. 舷旁排出阀 系统检查主机及辅机冷却用海水、压载水、泄水、舱底水的舷旁排出阀及其连接件的技术状况,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参照上一条关于海底阀的检查标准。 10. 卫生水排出阀 仔细检查生活卫生用水舷旁排出阀及其贯穿件的技术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参照前述关于舷旁排出阀的相关要求。 11. 船体上的其它开口 全面检查船体上各类开口的结构完整性及密性状况,确保所有开口都符合水密要求且结构完好。 12. 舵(拆开检查或就地检查) 对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 1)舵叶的整体状况; 2)舵杆的完好性; 3)舵销的磨损程度; 4)舵轴的工作状态; 5)连接法兰和螺栓的紧固情况; 6)记录舵的各项测量数据。 13. 喷水推进装置 详细检查喷水推进装置的各个部件,包括: 1) 叶轮罩壳和叶轮的完好性; 2) 艉封板的密封状况; 3) 轴封的完整性及磨损程度; 4) 所有紧固螺栓的牢固性。 14. 螺旋桨轴的油润滑密封装置 仔细检查和确认油润滑密封装置的有效性,确保其工作正常(具体检查要求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的相关规定)。 15.螺旋桨 全面检查螺旋桨本体、防缆绳装置和整流设施以及所有紧固装置的完整性,评估是否存在弯曲变形及腐蚀情况(详细检查标准参照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16. 锅炉排污阀 专门检查用于锅炉下排污出口的舷外排出阀,该阀门有时直接设置于海底阀箱内部,需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且无泄漏。 17. 动力定位/侧向推进器 系统检查这些装置的整体状况并进行功能性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具体试验要求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的相关规定)。 18. 尾轴轴承间隙 在进行船级规定的单独坞内检验时,必须进行尾轴轴承间隙的精确测量(测量方法和标准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19. 船舶在坞修时,应进行系泊试验确认主辅机械运转状态正常 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在坞修后达到预定工作标准。 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船舶轴系的基本任务是将主机的功率有效传递给螺旋桨,同时将螺旋桨旋转产生的推力可靠地传输给船体,从而推动船舶运动。螺旋桨轴外接螺旋桨,内联中间轴及主机,贯穿舷内外区域,工作条件十分恶劣。 因此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尾管轴及螺旋桨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防止因磨损、疲劳或损坏导致事故发生。 一般船舶推进器装置尾管轴及螺旋桨轴的检验内容包括: 1.尾管轴、螺旋桨轴(有时带有铜套)与螺旋桨的配合状况; 2. 艉轴承的工作状态; 3. 艉轴管及附属装置的完整性; 4. 艉轴密封装置的密封性能。 通常情况下,轴的抽出检查间隔期为2年半(允许加减6个月的浮动范围),检查时需要移去螺旋桨并将轴完全抽出,对轴锥体相关部位应采用裂纹探测法(如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进行详细检查; 同时测量轴承间隙。如适用,还需进行轴承下沉量测量,油封装置密性状况检查,以及尾轴承的全面检查。 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轴的抽出检查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1)单轴布置由3年延长至5年; (2)多轴布置由4年延长至5年。 延长检查间隔期的条件包括: 1.螺旋桨轴与尾管轴具有连续衬套保护、或安装油润滑轴承和经认可的油封装置,或尾轴由抗腐蚀的材料制成; 2. 螺旋桨用键安装在具有锥形的螺旋桨轴上,且其设计细节经过认可; 3. 所有相关装置和系统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标准。 螺旋桨安装在无键设计的锥形螺旋桨轴上,该轴采用特殊防腐处理以抵御海水侵蚀,其结构设计细节已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可。 螺旋桨通过整体法兰连接方式固定在螺旋桨轴的后端,该连接结构稳固可靠,轴系及其附属部件均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其工艺细节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水下检验 常规坞检需在干坞环境下实施检验作业,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船级社与船旗国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采用水下检验作为替代方案。 水下检验的实施范围与技术要求应尽可能与常规坞内检验保持一致,需收集船舶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船体测厚报告、无损探伤记录,以及测量水润滑螺旋桨轴轴承间隙和舵承间隙等关键数据。 通过专业潜水员的水下外观检查,结合水下摄像和照相技术,验船师可借助双向通讯设备及闭路电视系统实时监控检验过程,对船舶水下部分进行全面外观检验,包括检查螺旋桨各叶片是否存在损伤,船体外板状况等关键项目。 检验过程中需对水下部分进行全程影像记录,并对下列重点部位拍摄高清照片: ——舵叶结构 ——海底阀箱 ——螺旋桨整体 ——侧推装置 ——防腐锌块或阴极保护系统 坞修是指船东安排船舶进入船厂船坞进行保养、修理和更换作业的工程活动,而坞检则是指船级社对船舶在干坞内进行的维修工作及船体设备状况实施的法定检验。 只有经船级社验船师确认检验结果满意后,才能在相关证书中进行签署记录。 坞修与坞检是船舶维护中的重要工程,需要船东与船级社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与密切合作,才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希望以上说明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那么船舶法定证书检验过期应对措施 近期受特殊突发事件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船舶长期无法正常靠港,甚至处于停航状态,人员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导致船舶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坞检)无法在规定的检验窗口期内完成。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一旦检验逾期,相关证书即告失效,那么如何恢复证书的有效性呢? 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 2017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 (IMO A.1120(30)决议)第5.6条关于证书重新生效的条款,参照:SOLAS 74/88第I/14(i)(i)条,LLC 66/88公约正文第19(9)(c)条,MARPOL各附则相关条款(附则I第10.9.1条、附则II第10.9.1条、附则IV第8.8.1条、附则VI第9.9.1条),以及IBC规则、IGC规则和BCH规则的对应条款。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相关证书将中止效力。 此时要恢复证书有效性,需按未完成检验的要求进行补检,其检验的彻底性和严格程度应根据延误时间长短确定。 主管机关需核查检验延误的具体原因并决定后续处理方案。由此可见,遇到检验逾期情况,可申请进行临时(附加)检验,检验范围参照逾期检验项目,除非船旗国主管机关另有特殊要求。 报告程序: 一旦发现船舶无法在预定港口和窗口期内安排检验,船东或管理公司应尽早通知船级社(RO)。 根据公约规定和船旗国要求,此类情况都需由船级社向船旗国报告,在获得船旗国批准后,方可开展后续行动。 检验与签署: 如船舶法定证书出现检验过期,船级社(认可组织)应及时通报船旗国主管机关,并安排验船师登轮执行逾期检验,除非主管机关另有指示。在圆满完成检验工作并满足主管机关各项要求后,验船师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签署,并附加批注:"Overdue Mandatory Annual survey / Intermediate survey * completed on (date). The Certificate revalidated in accordance with IMO Resolution A.1120(30), paragraph"aph 5.6”相关逾期法定检验已于XX日顺利完成。 该证书依据IMO A.1120(30)决议第5.6段的规定重新生效,并已删除不适用项目。 证书处理结果: 经过上述合规操作后,该证书现已重新激活,其有效期将延续原有的截止日期,年度检验窗口期亦保持原有安排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