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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原油洗舱新规即将生效,一起划重点!

 

2026年1月1日起,经修订的《上海海事局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施行,有效期5年,原《上海港船舶原油洗舱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新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PART 01

  为何要修订?

  这些痛点必须要破解

  法律法规更新衔接需求

  0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对船舶洗舱作业等防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通过修订实现与上位法的无缝衔接,彻底解决“老办法跟不上新要求”的问题。

  标准规范调整适配需要

  0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GB 41730-2022)《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对原油洗舱作业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更明确要求,需通过修订统一执行标准,填补规范空白。

  PART 02

  划重点!

  这些修订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设备与人员要求更严格

  设备新增要求:在保留原洗舱设备、惰性气体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基础上,新增气体检测设备配备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基础保障;

  人员资历规范:明确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历,且必须熟悉本船《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确保操作专业性;

  作业报告细化:新增作业报告时限、内容要求,规范报告行为,便于海事部门实时掌握作业动态。

  作业全流程管控更精准

  作业环境限定:明确原油洗舱作业一般在日间进行,夜间作业应具有充足的照明条件;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雷暴、强对流、台风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时不得作业,从环境层面防控安全风险;

  作业计划强化:作业前须制定详细计划,经船舶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且作业前需通过甚高频、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报告实际作业时间,压实船员主体责任;

  安全检查规范:需按《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GB 41730-2022)开展抵港前、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期间每6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确保作业安全;

  浓度控制明确:规定作业期间货油舱、惰气总管等氧气浓度控制要求,从源头防范燃爆风险;

  作业中止与恢复:明确作业中止的具体情形,以及中止、恢复后的报告要求,避免无序操作;

  禁止作业情形:列明作业期间禁止开展的其他作业类型,防止交叉作业引发事故;

  记录与应急:作业后需在防污染文书中记录作业情况;若发生泄漏或事故,船岸双方须按应急计划处置并按要求报告。

  监督管理与技术应用更完善

  监管主体与流程:上海海事局为监督管理主体,各分支局开展现场检查,核实作业是否符合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要求;

  隐患排查整治:海事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后,将责令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止作业等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力度;

  责任与激励并重:明确违规作业的相关责任,同时鼓励航运公司、船舶应用智能监控、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提升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水平。

  PART 03

  温馨提醒:

  这些事项请提前做好准备!

  1

  设备自查与配备:对照《办法》要求,检查洗舱设备、惰性气体系统是否符合标准,及时配备气体检测设备,确保设备齐全且性能达标。

  2

  人员培训与管理: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本船《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确保具备相应资历并熟悉操作要求,避免因人员不专业引发风险。

  3

  作业计划与报告:梳理作业报告流程、内容及时限,作业前按要求编制计划,完成签字并提前12小时进行作业报告,确保流程合规。

  4

  应急准备与联动:完善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海事部门、清污公司的联动,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响应。

  新规落地不是终点,而是船舶安全与海洋环保升级的新起点。各位航运人在忙碌作业之余,别忘了对照要求逐一落实准备工作,把安全规范刻在心里、落在手上,共同推动航运事业绿色、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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