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航行有险区,桥梁之下最需慎行。 相较于开阔航道,桥区水域航道狭窄、流态复杂、通航尺度受限,叠加汛期水位变化,风险陡然上升,很多船员认为“常年跑熟悉水道,过桥没问题”,正是麻痹大意的心态,让诸多隐患演变成重大安全事故。 本文复盘真实案例,梳理桥区航行要点,希望每一艘过往船舶:做足功课、严守规矩,不让悲剧重演。 典型案例 一、广州南沙沥心沙大桥“2·22”碰撞事故 2024年2月22日凌晨5时31分,“良辉688”集装箱船航行至广州南沙洪奇沥水道,船员航行操控不当,船舶未能精准驶入通航孔,先后触碰沥心沙大桥两座桥墩,导致桥面发生断裂。 二、佛山九江大桥“4·22”碰撞事故 2024年4月22日20时48分,满载卷钢货物的“新融海1”轮行驶至西江佛山九江大桥水域,彼时正值汛期,河道水流湍急、水势复杂。 船长对现场水文条件判断出现严重偏差,船舶操纵失控并擦碰大桥防撞设施,受撞击和水流双重影响,船舶随后进水沉没 三、美国巴尔的摩基大桥撞桥事故 2025年3月26日,新加坡籍“达利”号集装箱船驶离美国巴尔的摩港口期间,船舶电气故障后突发全船失电,主机、舵机等核心设备同步失效,船舶彻底失去控制并正面撞击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桥主桥墩。 巨大冲击力致使整座大桥整体坍塌,桥上多名道路施工人员遇险,最终造成6人遇难。 责任追究与法律后果 1.行政层面 船员存在瞭望缺失、操纵不当、违规航行等行为的,海事部门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对船员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适任证书;对未落实安全主体的航运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2.民事层面 事故造成桥梁损坏、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等,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须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重大案件赔偿额可达数千万元。 3.刑事层面 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且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或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沥心沙大桥等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红线 上述法律责任并非孤立,而是层层叠加。一次违规,既可能被行政处罚,又可能面临民事索赔,若后果严重,还将身陷刑责。因此,守法操船不仅是安全要求,更是法律底线。 船舶桥区航行:严守航行规范 航前必查——核对航线桥梁净高、实时水位与自身水线以上高度,全面检查主机、舵机、电源等关键设备,杜绝“带病”进入桥区。 按标操船——严格遵循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预留足够富裕高度,并与桥墩保持安全横距。 加强瞭望——提前观察航标、水位、流速,做好瞭望,进江海船严格落实备锚了头。 严禁行为 ×淌航、掉头、横越 ×未按规定航道航行 ×未按要求值班值守 每一起事故,都是安全意识松懈与操作失守的叠加; 每一次代价,都是不可挽回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请各船舶、企业以案为镜,把责任落到每一个航次、每一次操作。 守法遵规,才是平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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